出口注意: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禁限用物质清单

2021-07-28

近日,欧盟发布的G/TBT/N/EU/757号通报提出,将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内容进行修订,禁止和限制使用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EU)2020/217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的物质用作化妆品成分。

该标准法规拟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可能对出口欧盟的化妆品相关生产或销售企业带来影响。

本次通报涉及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EC)1223/2009附录二“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中增加以下12种物质:

2、(EC)1223/2009附录三“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中第98条目“水杨酸”的限用要求发生了变化,在“限用要求”一栏中,增加了对“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滚珠除臭剂”类产品中水杨酸的最大浓度要求,为0.5%。

修订后,具体各类化妆品中水杨酸的最大浓度要求如下:

3.(EC)1223/2009附录三“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中增加“二氧化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