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越南对中印聚酯纺织品反倾销裁定

2021-10-18

2021年9月3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64号公告称,对原产于的中国和印度的非供零售用聚酯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倾销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暂不采取临时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3.10、5402.33.20、5402.33.90。

2021年3月5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8号公告称,应巴西人造及合成纤维产品协会(Abrafas)的申请,对原产于的中国和印度的非供零售用聚酯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1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302/QD-BCT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正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详见附表)、印度为54.90%、印度尼西亚为21.94%、马来西亚为21.45%。本案涉及越南税号5402.33.00、5402.46.00、5402.47.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3日起生效。

2020年4月6日,越南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9月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080/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3.36-17.45%、印度为54.90%、印度尼西亚为21.94%、马来西亚为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