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28
国产聚甲醛始终处于中低端发展水平,高端应用领域对进口聚甲醛有着高度依赖性,且原产于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的进口货物成本优势较为显著,国内需求量较大,这就会对国产料形成一定冲击,在此情形下反倾销政策的出台就会显得尤为重要(反倾销政策是指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提升进口产品的价格,使其与国内产品处于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保护国内产业)下文就是2016年至今聚甲醛产业反倾销政策的回顾。
反倾销政策(第一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6年10月2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即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反倾销政策(第二波):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反倾销政策(第三波):商务部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多家企业代表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审查结果,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以上种种反倾销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增加了进口成本,制约进口货物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为国产料市场发展提供充足空间,为后市聚甲醛市场发展创造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