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际贸易发展 福建省扩消费稳外贸稳外资“开门红”措施出台

2024-01-10

近日,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及福建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福建省商务厅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一季度扩消费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力扩消费、稳外贸、稳外资,确保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努力实现“季季红”“全年红”。

据悉,《若干措施》围绕激发潜能持续扩大消费、全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等3个方面,提出了开展跨年促销、稳定大宗消费、扩大重点消费、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推动各地稳存量促增量、提升金融服务、加强国际贸易出口风险保障、促进外资企业加快到资、提升制造业引资水平、支持多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外资项目转段升级等11条措施。

激发潜能持续扩大消费

开展跨年促销,鼓励各地抓住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点,以“跨年迎春”消费为主题,组织开展年货集市、网上年货节、八闽美食嘉年华等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激发消费潜力;稳定大宗消费,省级安排3000万元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推动汽车露营、汽车赛事、汽车金融服务等汽车后市场发展,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文化活动。扩大家居、家电消费,鼓励各地深入开展家居焕新、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落实商务部、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家居消费的要求,联合建行对居民购买家具家电、开展旧房装修提供“综合家居贷”和优惠利率等信贷支持;扩大重点消费,支持优质连锁餐饮商家及热门商圈,开展主题专场、特色优惠日等系列活动。引导餐饮门店和酒店、宾馆开展满减让利、套餐折扣、跨店联动等多形式促销。围绕构建福厦高铁一小时生活圈,持续推进商圈、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数商兴农”行动,释放城乡消费潜力。

全力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鼓励各地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或定额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对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补助,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境参展的成本;推动各地稳存量促增量。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外贸实际出台政策,支持“新三样”产品扩大国际贸易出口,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保税物流、二手车、易货贸易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培育外贸主体,积极扩大进出口等方向。省级将对一季度稳外贸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区),在资金、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服务,省级对一季度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给予最高1%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免申即享”模式,省级对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成本和利润。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提供担保;加强出口风险保障,省级对年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全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当年新培育国际贸易出口企业比照小微企业予以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对企业国际贸易出口信保的支持力度。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促进外资企业加快到资,延续现行的外资企业到资奖励政策,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外方于2024年一季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三明、南平、龙岩、宁德3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将按照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类外商投资企业将纳入支持范围;提升制造业引资水平,鼓励制造业招大引强,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2024年一季度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按照1.5%比例给予支持,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对纳入国家标志性外资项目和福建省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按2%比例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支持多形式开展招商引资,鼓励结合工作实际,支持各地积极开展春节招商、省市县境外联合招商、省级平台招商等。其中,对福建省市县联合境外招商,按市、县(区)招商部门境外招商活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30万元招商工作奖励。对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按招商部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15万元招商工作奖励;推进外资项目转段升级,加快推动福建省“双百”、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外资项目等落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招商部门单项最高30万元、合计最高60万元的招商工作奖励。外资正向激励年度考评中,将第一季度权重由25%调整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