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04
自202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正式施行以来,已满一周年。一年来,青岛海关坚决贯彻落实该法各项制度要求,围绕法律落地、模式优化与服务提升,全面加强税收征管能力,有效激发外贸主体活力,为山东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提供了有力支撑。
青岛海关积极参与构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四级制度体系,推动《关税法》配套措施落地。依托“关长送政策上门”、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精准宣传,确保企业懂法、用法。同时,组织开展“走基层进百企解难题”行动,深入企业一线解读政策,并提供“一企一策”税率优化及进口享惠方案定制服务。一年来,该关累计走访企业近200家,进口自贸协定用惠率超过90%,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12万份,居全国首位;共为价值103.9亿元的进口货物办理减免税,减免税款15.4亿元。
青岛海关深化落实《关税法》确立的“自报自缴”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前端便利通关、后端精准管控”。该关还融合“自报自缴”“两步申报”“汇总征税”等政策优势,推进“数字+金融”创新,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围绕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海关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推出“上合银关通”“自贸关保通”等担保新模式,企业可免抵押、零成本办理保函与保单。此外,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关税e贷”业务,将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累计为1379家企业提供信贷支持4.05亿元。
青岛海关持续推进“智慧关税”建设,与税务部门联合开发“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电子联网核查”系统,实现海关与税务数据自动比对、实时反馈,替代原有纸质函调模式。通过数据直联,进口增值税退税时间缩短80%。一家大型家电企业关务负责人表示:“实行电子联网后,退税款到账时间从过去近一周缩短至一天,极大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该关还注重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税收争议解决渠道,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站在《关税法》实施一周年的新起点,青岛海关将继续深化法律贯彻,坚持依法治税、科学征管,持续优化税收服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