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管理规定》

2025-09-2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简称《禁限清单》)相关要求,全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高质量发展,海口海关近期制定并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主要针对《禁限清单》执行例外措施里取消进口许可证的货物进行管理。此前,商务部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了《禁限清单》。作为自贸港核心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禁限清单》是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的一项关键制度安排。在严格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牢牢守牢生态环保底线等前提下,《禁限清单》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的发展实际需求,对部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予以放宽,简单来说,就是放宽限制条件、扩大开放试点范围。其中,针对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这一举措覆盖了约80%原本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范畴的旧机电产品,基本上能够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关对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的管理工作,同时充分结合海南自贸港的监管实际情况,《规定》明确指出,取消进口许可证的货物,仅允许《禁限清单》所规定的最终用户在海南自贸港内用于生产自用,严禁在岛内进行流转,也不可以转卖到内地,并且需要依法接受海关的监管。

  在企业办理进口手续方面,《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填制报关单时,“申报地海关”一栏需填报海口海关所属隶属海关(“三沙海关”除外)或业务现场的关区名称及代码;“货物属性”应选择“49-海南自贸港放宽贸易管理”,并且无需在“许可证号”处填制进口许可证编号。

  海关对取消进口许可证的货物采用纳入放宽贸易管理专用账册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企业为单位设立账册并实施精准管理。当企业首次进口取消进口许可证的货物时,在报关单放行之后,海南自贸港海关智慧监管平台会依据报关单“货物属性”的相关情况,自动生成专用账册,同时完成数据入账操作。在后续企业进口同类货物时,报关单放行后,相关数据将自动被纳入专用账册。

  此外,《规定》还对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倘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货物出现损毁灭失的情况,或者货物经过长期使用后报废、不再具备价值等,企业若想通过调整专用账册申请对货物解除监管,需要先获得海南省例外措施主管部门的同意,然后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出调整申请。海关在审核通过之后,会对专用账册进行相应调整。

  当企业办理取消进口许可证货物的出口(含退运)手续时,“货物属性”依然应选择“49-海南自贸港放宽贸易管理”,在报关单放行之后,专用账册将自动进行核减。企业若需注销专用账册,应当提前办结专用账册内货物的海关监管手续。在确保专用账册内货物无库存的情况下,向海关申请注销专用账册。

  《规定》将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规定的发布与实施,将为海南自贸港在进口货物管理方面提供更为明确、规范且高效的操作指引,助力海南自贸港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推动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