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31
2025年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2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在此次裁决中,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被裁定反倾销税为17.3%;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反倾销税均为33.0%;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反倾销税为23.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3.0%。泰国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29.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则处于10.8%—11.0%的区间。同时,欧盟决定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0 90 00、ex 3824 99 92、ex 3824 99 93和ex 3907 30 00(TARIC编码为2910 90 00 05、3824 99 92 96、3824 99 93 10、3907 30 00 05、3907 30 00 20和3907 30 00 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相关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泰国3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在今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曾公布初裁结果,裁定了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其中中国企业面临的税率最高达40.8%。不过在5月8日,欧盟委员会依据中国石油化学联合会环氧树脂及应用专委会、以及相关应诉方所提供的关键信息,对临时反倾销税率做出了调整,中国国内所有公司面临的反倾销税率均有所下调。此次终裁的落地,将对相关企业对欧出口环氧树脂业务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