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相关地区进口共聚聚甲醛启动贸易救济

2025-05-20

  依据国内贸易法规,商务部于2024年5月依法对原产于美国、欧盟、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发起反倾销调查。经多阶段审查,最终裁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调查流程与裁定依据

  调查机关围绕倾销事实、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展开全面调查。2025年1月初步认定,上述地区进口的共聚聚甲醛存在价格倾销,对中国大陆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经进一步取证分析,最终确认倾销行为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关联,符合《反倾销条例》规定的实施贸易救济条件。

  措施内容与产品范围

  根据裁定结果,对涉案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根据企业所属地区及倾销幅度差异化确定。此次措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39071010、39071090税号项下的共聚聚甲醛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等领域,可部分替代金属材料。需注意的是,均聚聚甲醛及改性产品不在此次措施覆盖范围内。

  对产业的影响与意义

  该措施旨在维护国内产业公平竞争环境,缓解低价进口产品对本土企业的冲击,助力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提升研发能力与高端供给水平。同时,引导下游企业优化供应链结构,长期来看有利于产业链的稳定性与竞争力提升。中国始终遵循国际贸易规则,通过合法合规手段保障产业安全,推动全球贸易秩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