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23
2025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于次日正式实施。为帮助企业与社会各界精准把握政策要求,海关总署于10月22日针对公告核心内容展开解读,重点回应了质量把控、处置规则、申报规范三大关键问题。
一、政策核心:筑牢再生纸浆进口的"合规底线"
此次六部门联合发文,旨在平衡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与生态安全保障,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公告》明确了三大基础准则:
原料准入刚性要求:境外生产原料必须是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排除了生活类废纸等风险较高的原料类型。
质量标准强制适用:进口再生纸浆需严格符合GB/T 43393国家标准,该标准涵盖放射性污染、重金属、夹杂物含量等关键指标,形成进口准入"硬门槛"。
多方责任协同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需强化全链条管理,行业协会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自律,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生态与生物安全。
在检验监测方面,海关采取"感官检验+关键指标检测"双重模式,依托公告附件明确的技术要求开展核查,并通过风险监测动态调整检验指标。对疑似固体废物的货物,将委托专业机构鉴别,坚决防范"洋垃圾"入境风险。
二、企业实操三大焦点:海关解读核心关切
(一)质量把控:从原料到成品的全流程管理
海关总署强调,企业需以主体责任为核心,构建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具体要求包括:
源头管控原料合法性:严格筛选境外原料,明确排除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纸杯等生活类废纸,确保原料符合"分类回收的纸及纸制品"定义。
全链条规范生产流程:强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各环节管理,严格执行自检程序,确保产品符合GB/T 43393标准中关于未碎解纤维含量、灰分、机械强度等指标要求。
对标标准主动合规:尽管GB/T 43393原为推荐性标准,但《公告》实施后已成为进口强制准入依据,企业需主动适配标准要求,规避质量风险。
(二)处置规则:不合格与固废货物的处理边界
针对企业关注的退运与处置问题,海关明确了清晰的判定标准与处理流程:
检验不合格的处置:若金属、塑料等夹杂物含量超过0.50%的限值,或其他关键指标未达标,货物将被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固废鉴别的后果:经专业机构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一律依法退运;仅经简单分类、剪切的废纸碎片,即使外观类似纸浆,仍属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范畴。
法律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货物处置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形成监管震慑。
(三)申报规范:商品编码与工艺标注双重要求
为提升通关效率与监管精准度,海关明确了申报环节的核心要求:
固定商品编码申报:进口再生纸浆统一使用海关商品编号4706200000进行申报。
工艺方法强制标注: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干法"或"湿法"生产工艺,且不同工艺的产品禁止混装,便于口岸快速查验与分类监管。
单证材料完备性:需同步准备原料来源证明、自检报告等辅助材料,确保申报信息与实际货物一致。
三、政策意义:平衡资源循环与生态安全
此次监管规范的出台,是我国"禁废令"实施后的重要配套举措,既响应了造纸行业对再生原料的需求,又强化了生态安全防线。通过明确标准、细化流程、严格管控,将推动进口再生纸浆行业从"粗放进口"向"合规利用"转型,助力造纸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全球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提供"中国规范"范本。
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对照《公告》及GB/T 43393标准开展合规自查,或咨询属地海关获取针对性指导,确保在政策框架内实现高效通关与规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