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14
2025年7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最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批准了3家日本水产品企业的输华注册申请,注册编码分别为CN100502、CN110181、CN100002。自2025年7月10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
这是基于中国海关总署6月29日发布的公告作出的决定。公告称,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原则,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根据要求,进口时企业需随附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产区证明,缺一不可,且输华产品必须完全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海关也将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保护中国民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