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起,食品包装需更“透明”

2025-07-28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第100号令《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施行。以下为您梳理核心变化,企业与消费者均需留意!

  生产日期标注更规范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须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要按年、月、日顺序清晰标示。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需在包装上设独立标注区域;若该区域不在主要展示版面,要在主要展示版面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以指引消费者。

  ・标注需采用白底黑字等高对比度形式,字体高度依包装面积调整:包装最大表面积≥35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3毫米;<35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2毫米。

  禁止标注内容有新增

  ・严禁标注“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军队等相关内容,且明确除保健食品外,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除有明确法规或标准依据外,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同义词汇。

  ・无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以免欺骗、误导消费者。

  标签信息真实性再提升

  ・食品名称须反映其真实属性。比如,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名称中体现的畜禽肉或动物性水产品原料,应为主要原料。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原料的,所用原料需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两种及以上原料的,要按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植物源性仿动物食品,需标注“仿”“素”等前缀;仅用香精调配风味的,需标注“某味”或“某风味”。

  ・分装食品要标注“分装”字样,并列出原配料表。

  ・委托生产的食品,需并列标注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责任可追溯。

  特殊食品标签更细致

  ・保健食品需集中展示标志、注册号、警示用语等信息,即使最小销售单元面积<35平方厘米,也需标注关键信息。

  ・保健食品名称要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标注,名称中包含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不得分开标注,且字体、颜色和字号需保持一致。

  ・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禁止进行含量和功能声称;6月龄以上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对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和功能声称。

  网络食品交易更规范

  ・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需在页面主展示区刊载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等标签信息,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标识合规性的监控。

  ・食品包装上若同时用二维码等数字标签展示内容,其信息需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与包装上同步展示的标签信息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