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28
2025年7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5/2025-Customs(ADD)号通报。通报显示,印度接受了印度商工部在2025年4月2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据此,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额规定如下:涉案生产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Limited)为36.90美元/吨,其他中国生产商为121.79美元/吨。此次涉案产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41项下的产品,相关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正式生效。
回顾这一案件的发展历程,早在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就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了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20/2020-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该临时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到了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紧接着在2021年2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第08/2021-Customs(ADD)号通报,正式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范围在36.90美元/公吨至121.79美元/公吨,该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最初设定的有效期为5年。
在后续进程中,2022年1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进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旨在审查在形势变化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撤销或修改现行的反倾销措施。经过一系列调查流程,2023年1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维持2021年1月20日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措施不变。
而此次引发印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事件是,2024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苯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经过几个月的调查评估,2025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最终促成了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在7月18日发布继续征税的通报。这一系列举措无疑会对中国相关苯胺生产企业的对印出口业务产生重要影响,相关企业后续需要密切关注印度市场动态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