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版进出口化妆品监管办法发布 12月1日起施行

2026-05-13

  作为美丽健康产业的重要支柱,化妆品行业既契合民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也是拉动消费、激活外贸市场的重要抓手。5月11日,海关总署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完善监管规则严守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底线,全方位保障民众用妆安全。

  据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介绍,此次办法修订广泛征集了社会公众、美妆企业、行业协会及国家药监局等多方意见,并严格遵循国际规则,向世界贸易组织完成了通报。新规整体呈现三大核心亮点:强化全链条协同监管,筑牢国门安全防线;深化监管制度改革,提升跨境化妆品贸易便利化水平;赋能行业新业态发展,为产业长效改革积蓄动能。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外贸规模稳步扩大,已成为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增长板块。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达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行业外贸活力持续释放。

  化妆品安全合规是进出口贸易的核心基石。新规落地后,全国海关将聚焦安全风险防控,深化与药监部门的联动协作,推动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与国内标准无缝对接。同时,严格规范进口申报、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等全流程,从严核验产品标签合规性,对口岸检出的不合格化妆品依法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从源头守住国门安全底线。

  针对美妆产业新品迭代需求,新规专门优化了参展化妆品的入境监管流程,全力保障行业新品首展、首发场景。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化妆品样品、展品实施便利化通关,大幅压缩新品入境上市周期,让国内消费者能够同步体验全球美妆前沿新品。

  在简化通关流程的同时,海关坚守监管底线。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孔晓邦表示,将严格规范样品、展品的入境数量与使用场景,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流向管理台账。样品、展品试用结束后须按规定完成退运或销毁,实现入境、使用、处置全流程闭环监管,做到放管结合、灵活可控。

  当下,承载东方美学的国潮美妆国际影响力持续攀升,融合沉香、桂花等传统香料以及故宫、敦煌等文化IP的彩妆、香水产品,凭借文化特色与高性价比畅销海外。为助力国潮美妆加速出海,新规取消了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备案要求,优化了检验地点设置,明确企业需建立并持续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创新推出远程属地查检、市场采购地申报检验等新模式,大幅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以义乌试点为例,市场采购出口化妆品采购地申报检验改革打破了传统生产地检验的限制,实现了一站式申报、一体化通关,破解了小额小批量出口受限、产地申报繁琐等痛点。测算显示,每单业务可缩短通关时长3至5个工作日,节约成本约5000元。自2025年7月全国首单试点通关以来,仅9个月时间,义乌相关化妆品出口额已突破4.2亿元。

  上海作为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核心口岸,进口规模常年位居全国首位。2025年,上海关区化妆品进口额达404.4亿元,占全国进口总额的35%。发布会上官方宣布,依托新版监管办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于当日在上海正式启动。

  据悉,化妆品电子标签以电子化形式存储中文标签的全部信息,生成专属二维码纳入产品标签体系。消费者只需手机扫码,即可一键查阅产品的完整备案与成分信息,透明化了解产品详情。选择上海先行试点,可依托口岸业务集聚、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全面验证电子标签模式的系统稳定性、操作便捷性与监管实效,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

  上海海关副关长骆江洪表示,电子标签试点打通了海关与药监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通道,通过规范申报要素、系统智能比对,推动化妆品监管从传统人工核验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重塑多方联防联控的监管体系,成熟后将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

  为便于企业平稳过渡,新规设置了6个月以上的政策过渡期,为境内外美妆企业预留了充足的适配调整时间。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持续深化与药监等部门的协同共治,在严守化妆品安全红线、守护民众健康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化妆品进出口贸易高质量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