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

2026-06-22

  近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对外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对外投资管理服务、提升对外投资质量与水平等举措,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正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从政策推动转向制度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稳居世界前列,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不断深化。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25年底,我国在境外设立企业超过5万家,业务覆盖190个国家和地区。当前,全球百年变局加速演进,部分国家投资审查趋于严格,我国出海企业在市场准入、合规要求、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多领域面临较大压力,海外经营合规与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以法治化制度安排明确边界、稳定预期、强化保护,正当其时。

  做好对外投资,需建立清晰规范的制度规则。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化导向。对外投资本质上是企业基于自身战略、市场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的经营决策,企业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这是激发其国际化经营活力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的职责在于立好规则,让企业在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中开展国际合作与竞争。对外投资涉及国家安全、产业安全、跨境资金流动、数据安全、境外资产处置等多领域事项,必须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企业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并非限制企业出海,而是推动投资便利化与风险防范相统一。

  把服务支撑做得更实。企业“走出去”不能“单兵出海”,其背后需要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的共同支撑。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境外布局需同步对接东道国准入政策、产品认证、税务安排、物流通关、汇率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数十项专业事务。今年2月,我国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等多领域服务资源,可为企业提供国别投资指南、政策咨询、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应对等服务,让出海企业少跑腿、少走弯路。此外,还需推动各类专业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形成覆盖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的全链条服务生态。

  提升权益保护能力。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海外遭遇不合理限制、歧视性措施甚至权益受损的情况,往往面临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等现实困境。随着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海外资产、人员、项目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既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国别安全提示、领事保护与协助,也要推动商签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歧视性限制措施,要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的保护性、防御性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和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中国企业才能更加稳健地走向世界。《规定》的施行,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此为契机,不断健全服务、管理和保护协同机制,并将其转化为企业看得懂、用得上、信得过的实际服务,推动构建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