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29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从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加强监管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简政放权方面,删除“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条款,并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优化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便民利企方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明确,以促进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包括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一批一证”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以及优化“非一批一证”的使用方式。
加强监管方面,一是加强事前监管,在资格审查和材料提交中增加“近2年内无违反海关、外汇管理、税务、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每年首次申请时或前款其他材料发生变更的,比照初次申请办理”等要求;二是明确由海关实施监管的范畴,新增三项免予办理准许证、由海关监管的情形;三是加强对外贸经营企业代理的监管,增加海关对外贸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要求,压实代理责任,防止虚假交易;四是完善事后处罚制度,删除“暂停受理其进出口申请”的表述,增加“撤销被许可人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政许可”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