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FDA发布新规:进口食品标签不得使用贴纸补充标注

2026-03-16

  缅甸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2日发布通告,明确禁止进口预包装食品使用贴纸对标签进行补充标注。

  根据通告要求,如果进口食品的标签未使用消费者能够阅读理解的文字或缅文进行标注,在对必须标注的信息进行补充说明时,不得以贴纸粘贴方式进行标注。这意味着企业若需完善标签信息,必须重新印制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而非简单加贴补救。

  此外,FDA已于3月4日发布指示,要求在缅甸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产品代码。该规定依据《国家食品法》第38条(b)款发布,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在18个月整改期内完成编码标注,整改期结束后未执行者将依法追责。

  企业可通过FDA官网电子提交系统申请食品产品备案,费用为10,000缅元。标注方式可选择印刷、粘贴标签或印制二维码。FDA强调,此举旨在规范食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同时助力食品顺畅进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