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玩具公司仿冒乐高被执行3000万元...

2021-07-01

当今社会,创新是引领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好相关的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好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不过偏偏有些人和企业,将本来应该用在创作创新上的脑筋,用在了“山寨”这样的不正当行为上,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对“乐高”公司诉“乐拼”公司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乐高”公司专门卖儿童玩具积木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但是,这个“乐拼”商标,背后又是一家什么企业呢?

1:1抄袭外包装 以假乱真难以分辨

事情要从“乐高”公司这家老牌玩具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次意外发现说起。“乐高”公司发现,市面上有一些带着“乐拼”(“LEPIN”“CHIMO”)等标识的玩具,与自己产品上的“乐高”(“LEGO”“CHIMA”)等注册商标十分近似。

乐高公司认为,市面上的这些产品,无论从外包装盒还是积木整体都和自己公司对应的同型号产品具有完全相同或对应的关系,很容易让公众误认为这个“乐拼”产品就是乐高公司的系列产品或有某种关联。当消费者误以为“乐拼”的产品是乐高正品积木时,对“乐拼”产品的质量和用户体验产生了巨大疑问,这会对乐高公司的商誉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乐高集团高级法律顾问施晴告诉记者:“我们认为对方构成了商标侵权,同时乐拼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完全抄袭和模仿了乐高产品的包装装潢,因此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16年9月,乐高公司将“乐拼”生产厂商以及经销商等四家以美致公司为首的涉嫌侵权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侵权事实,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3000万元。

2017年11月9日,案件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一审的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当中,美致公司等四被告首先否认存在商标上的侵权,他们辩称,“乐高”是拉丁字母的发音,而“乐拼”是中文拼音,因此,“乐拼”“LEPIN”与“乐高”“LEGO”从构成因素、表现形式、读音、含义上都有区别。

被告乐智拼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LEGO乐高与LEPIN不相同也不相近似,两者是存在较大的差别。

对此,原告乐高公司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予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原告乐高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乐高”、“LEGO”等标识享有商标权。

另外,原告分三次向法庭提供了与本案有关的83份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依法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四被告在被诉玩具产品上使用的标识,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相关行为侵犯了乐高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于是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肖海棠法官介绍,一审的判决认定了部分商标构成侵权,主要是乐拼的英文商标构成侵权,但没有认定“乐拼”的中文商标构成侵权,另外赔偿数额是判赔30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原告是认为没有制止所有的侵权行为而提起上诉,被告则是认为它们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官对案件进行重新研判,把案件的焦点总结为两点:

第一,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是否成立;

第二,如果侵权成立,赔偿金额多少才合理?

肖海棠法官告诉记者:“关于商标侵权的判断,主要从一般消费者以普通的注意力分辨,会不会构成混淆误认的情况去进行判断。在这基础之上还需要考虑,原告本身的商标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知名度非常高。从整体的情况来看,如果它在一般市场上被相关公众一看到,那么首先想到的就是乐高的这一标志,或者认为“乐拼”产品跟乐高有关系。”

法官认为,美致等公司使用“乐拼”中英文系列标识,在颜色组合、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与“乐高”系列标识极为相似,极易导致公众混淆,无论是英文标识,还是中文的标识,均构成了侵权。那么,接下来的第二个焦点问题,赔偿金额又该如何确定呢?

“山寨”玩具销售额竟达数亿

“一方面我们参考了关联刑事案件的相关信息,查清相关被诉产品的规模和涉案金额。另一方面我们也关注到同样的原被告,除了本案之外,还有一个著作权侵权的纠纷,这就需要考虑商标本身在侵权获利里面的占比,来更加合理地确定本案的数额,避免重复赔偿。”肖海棠法官告诉记者。

经过法官的了解,问题背后的相关事实逐渐浮出了水面,赔偿数额的标准基本上明确了。

肖海棠法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的刑事案件,法院查清了涉案产品的规模和涉案金额,最保守的推断,起码是超过5个亿的销售额。根据美致公司的审计报告,可估算出非法获利达到了1.6个亿,因此可以认定整个侵权行为的获利是1.6个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美致等公司从申请商标、复制产品、批量生产到销售宣传,本身就是一个有组织、有设计、有规模的严重侵权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要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