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北京率先开始实施!

2021-12-09

  以下标准于2021年12月1日实施

  2021年12月1日起,北京市执行“京6B”汽柴油两项地方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国四”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范围等多项标准政策。

  “北京6B”汽柴油两项地方标准

  北京市发布的两项地方标准《车用汽油环保技术要求》和《车用柴油环保技术要求》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要求北京市所有成品油生产经营者和非经营性自备油用户严格按照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合格油品。

  非道路机械排放国四标准

  根据今年发布的《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第四项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四项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与目前实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比,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增加了发动机颗粒物限值和瞬态试验要求,以及整机排放限值和试验要求。请北京市所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用户按照通知要求生产、销售、采购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范围

  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政策,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扩大到北京北部四区部分地区和其他13区全部地区,机械种类增加到7大类高排放机械。请所有机械用户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其他地区实施时间

  根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i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