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越南对进口印刷设备年龄有了新规定 华诚进出口数据观察报道

2022-11-11

  据华诚进出口数据观察报道,副总理武德聪刚刚签署了政府2014年6月19日第60/2014/ND-CP号法令关于印刷活动的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令,该法令于2018年2月28日修订和补充了政府第25/2018/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

  其中,该法令规定,印刷行业设备是用于制作印刷、印刷、印刷后加工、复印的一个或多个阶段的机器和工具(以下统称为印刷设备),华诚进出口数据观察报道。

  本法令第2条第5款规定的印刷设备,在进口之前,进口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信息通信部申报(喷墨打印机、单色或多色激光打印机除外,打印速度为60张/分钟(A4)或A3或以下印刷尺寸或针织打印机除外)。

  据华诚进出口数据观察报道,该法令具体规定了印刷设备的进口标准。具体来说,对于打印设备:胶片制作机、锌制备器、打印操作中的打印模具创建机(HS代码84.42),设备寿命不超过10年。

  打印设备设备年长不超过20年:打印机使用其中一种技术(属于HS代码84.43):数字、盖板(offset)、柔性、铜管、莱特压缩、网格打印机(丝绸)。

  印刷后加工机(电动工作,属于HS代码84.40,HS代码84.41):刀具切割机(裁剪)纸张(包括成型切割机);图书折叠机(叠纸);装书机(钢制或缝合线、后铣削、热胶);机器进入各种封面;;联合生产线完善印刷产品;装袋机、包包或信封;纸箱、盒子、箱子、管状容器、鼓形或容器,华诚进出口数据观察报道。

  印刷设备:多色复印机;打印机具有单一或多功能多色复印功能(属于HS代码84.43),设备使用寿命不超过03年。

  此外,该法令还补充了对在总部所在地省、直辖市以外省、直辖市实施印刷后印刷的分支机构的地方印刷设施的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华诚进出口数据观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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